宁药监函发〔2019〕185号
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
根据国家药监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《关于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通知》(国药监药管〔2019〕38号)精神,现就加强氨酚羟考酮片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9月1日起,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氨酚羟考酮片。
二、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,对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(品名、批号、生产厂家、库存数量),将其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,按规定售完为止。
三、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0日前,将涉及企业备案情况报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查。
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对药品经营零售环节氨酚羟考酮片的监督管理,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,防止流入非法渠道,对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在2019年9月1日以后继续购进或未经报备继续销售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。
联系人:徐世明 联系电话:13995309697
邮 箱:949104975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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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