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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(宁)药监械罚〔2025〕2号 |
案件名称 | 宁夏沃美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 透明质酸钠医用修护敷料案 |
违法行为类型 | 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|
案件类型 | 一般违法行为 |
违法企业名称 | 宁夏沃美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|
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640100MA76PH4P8K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 张学宏 |
主要违法事实 |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透明质酸钠医用修护敷料(批号:C2025040302,规格型号:YF(MT)型30ml(25*20)片*6盒),经检验,【装量】不符合宁械注准20232140002《透明质酸钠医用修护敷料》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,其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。 |
处罚种类和方式 | 给予没收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7944盒,并处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0.5倍计7.86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 |
行政处罚依据 | 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|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。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| 918博天堂 |
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| 2025年12月22日 |